车改重磅处罚:吉林省四家公司车险被全省停新,综改后全省停新机构增至5家!
吉林省
四家财险公司
因新车自主定价系数超上限
被停全省商车险新车条款15天
车险综改半年后
已有五家机构被停新
大地新疆分公司
都邦吉分、太保吉分
中华吉分、永诚吉分
1
吉林省行协
叫停4家省分车险,建立轮值制度
手续费、自主定价“双监管”
1. 叫停四家,省分车险业务!
3月18日,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行业自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指出都邦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财险、永诚财险,在1-2月存在新车自主定价系数超0.97上限的行为。
因此,对上述四家公司,采取停止全省商业车险新车条款、费率15天的自律处罚决定,定于2021年3月19日起执行。
2. 建立轮值制度,定价系数偏离2次停全省车险!
与此同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车险经营指标回溯自律规定,按期监测通报各主体的执行情况。
其中,回溯和监控的指标,不仅包括自主定价系数,还包括手续费等其他违规行为。
而且,行协将视违规情况,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①自主定价系数,偏离2次:停止全省的商车业务1个月
②手续费等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停止全省的商车业务1个月
此外,在行协下发的自律实施方案中,还建立了省级市场监督小组,共计三组,采取每月轮值制度。
轮值期间,小组要负责相关报送材料的整理,并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原则对违规行为作出认定,将认定结果报方案的落实机构执行。
3. 综改后,吉林省车险增速已经降至-22%!
从行业反馈的信息来看,经营车险的多家主体都表示综改后整体成本上升,中小公司更是表示综改后定价能力不足,出现高风险业务低价承保的情况。
改革后,由于单均保费下降,保险责任扩大,导致赔付率大幅上升!
“老三家”的家用车满期赔付率,在综改后也都超过70%;规模较大的中大型公司,则超过了80%,自主折扣更低的中小公司,车险的赔付率势必更高。
从各地区来看,综改后吉林地区的车险保费降幅最大,同时商车市场手续费又是全国最高。
因此,吉林的此次出手也就不足为奇了。
2
综改后,各地监管政策出台
中小公司的折扣更低
1. 给予中小险企,更低的折扣政策!
此外,本次车险综改方案出台后,监管就曾表示,对于中小公司一定会给政策,但也要自身努力!
这一点,从吉林省的商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要求,亦可窥见一二。
根据资料信息,吉林省将市场主体分为三类,并给出了不同的监测指标。
其中,A类险企的自主定价系数整体下限最高为0.84,B类和C类逐级下调0.01。
而分类的标准,应该是根据各家险企在当地的市场份额由高到低分组的。
以2019年末为例,吉林省车险行业的市场主体共计20家。
市场份额在5%以上的4家,就是适用A类监管规则的公司;市场份额在2%-5%的6家,就是适用B类监管规则的公司。
此外,就是C类的10家公司,车险市场份额低于2%。
2. 内蒙古:机构分四类监管
而此前,内蒙古监管局也曾发布过自主定价系数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到,内蒙古的车险是分四类主体监管的,但是,主体的划分还是与市场份额有关的。
以2019年数据为例,内蒙古车险市场28家经营主体。
市场份额在10%以上的2家就是人保和平安,归为第一类;市场份额在5%以上的4家,归为第二类;市场份额在1%以上的6家,归为第三类;其他归为第四类。
看过,吉林和内蒙的市场监管要求,不难发现,车险综改后,监管对于各地的中小机构,都给予了更低的折扣系数空间。
3
综改半年后
行业车险增速持续下滑
严监管态势依旧
1. 增速下滑,监管并未放松!
根据,此前精算大讲堂的专题报告,车险综改后,商车单均保费降幅已经超25%。
受此影响,行业车险保费增速逐月下降,到了2021年1月,增速已经降至-12.8%。
此次车险综改后,严监管的基调从未放松,银保监会也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表明立场。
参见《不顾亏损抢市场,停全国车险业务!银保监会再开座谈会,点综改后车险市场乱象~》
2020年底,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已被停止使用商车条款三个月!
再加上,此次吉林省四家被叫停的机构,本次综改半年后,就已经有5家机构被叫停了车险业务。
此外,监管对于车险市场乱象的处罚力度,也并未放松~
2021年前两月,人保财险已经被罚1222万,平安产险被罚724万,太保财险被罚356万,“老三家”合计罚款金额为2303万。
2. 驾意险贴费,三责险的擦边球,都不可以!
此前,银保监会在召开座谈会时,曾表示驾乘人员意外险,成为违规费用的新来源。
2020年9月-11月,全国意外险保费分别同比增长18.75%、14.99%、18.6%,部分地区和机构的意外险保费及手续费出现50%以上的高速增长。
市场反映,部分财险公司通过非车险产品驾乘人员意外险的高手续费补贴车险业务,严重扰乱了车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还有,《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规第八条中,明确提出险企“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其实,车险圈儿的大家,应该对这条并不意外。
因为,营运货车等业务由于赔付率高,不少险企不愿承保,可以承保的公司,费率又太高,这一点在三者险上表现尤其明显。
所以,就有不少险企通过其他责任险去承保机动车的三者险!因此,这第一点也要注意。
3. 严守合规底线
最后,此次吉林省行协的自律方案,不知道有没有让大家联想到,昔日的阈值监管。
希望,各家还是要严守合规底线,对照近期监管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否则,一旦多地出现违规行为,则有可能被停全国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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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的你,一点很“好看”!